洪巧俊:法官的信任度為何城鄉有別

據調查,農村居民相信“大傢都講誠信”,相信程度要比城市居民高出17.6%,為何偏偏不信任法官呢?且“城鄉差別”這麼大,這就不得不讓人感到奇怪。農民對法官信任度不高,並不是農民法律意識不強,應該說是多方面形成的,但主要原因還是司法體制上的弊端;少數法官裁判不公、貪贓枉法;一些生效的裁判得不到執行等都是影響法官信任程度的因素。安徽阜陽潁上縣八裡河景區一個農民承包的80畝魚池被毀,發生瞭合同糾紛。法院立案後9年未開庭審理。這樣久拖不審,讓農民蒙受巨大的損失和冤屈,能不破壞司法的公信力?

法官信任度“城鄉差別”如此之大,是一些法官認為農民老實、沒有背景,像柿子一樣好“捏”;另一方面就是對農村基層法庭缺乏有效監督。記得2004年4月《半月談》刊發瞭《一名原告的自述:“我被一名法官榨幹瞭血汗錢”》的文章。張子海本來就是因“血本無歸”去打官司,打官司是為瞭討回自己的“血本”,但張子海從拿到《民事調解書》始,不但一分錢沒拿到,卻為黑心法官薛懿付瞭4萬多元的吃喝玩樂賬,最多的一餐飯就花瞭6000多元,相當於農民張子海一年的收入。

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農民梁衛保去紅旗區法院找法官張其江打官司,錢沒拿到一分,還倒欠法官張其江5萬元。原因是這名主審法官向案件當事人索取“活動費”,當事人無錢支付,被迫打下5萬元的借條。後來,因梁衛保沒有及時支付此筆“借款”,張其江持借條將案件當事人告上法庭,要求償還借款。經過庭審,法院居然判決梁衛保償還“借款本息及滯納金”等共計76萬餘元,並進入強靜電機保養制執行程序。

被譽為“天平”的法官,有人利用手中的權力索賄,榨取受保護人的錢財,讓保護人的合法權利不但沒有得到保護,反而遭受其害。而作為國傢法律審判機關的紅旗區人民法院,不是有錯必糾,而是膽大妄為地袒護違法亂紀的法官,居然說違法的程序是“符合有關法律程序,不存在徇私枉法”。這樣的法院,這樣的法官又如何叫農民去信任他們?

司法公信力是一個國傢的司法之基,更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,法官的立身之根。我們知道,“一顆老鼠屎,可壞一鍋湯”,即使隻是個別法官欺負底層“老實人”,淪為法律的踐踏者,也很容易使那個階層的人對法治產生不信任感。規則一旦被手握“天平”的法官破壞,規則的力量也就蕩然無存,法官的誠信也就轟然倒塌。

歷史經驗證明,司法公信力的喪失,與司法人員對權力的濫用是分不開的。像薛懿、張其江這種卑劣的法官,成為法官界的“害群之馬”,讓公眾對法官的信任程度大打折扣,這也難怪農村居民對法官難以信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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